| 附件2 教学管理党总支 | |||
| “十星级党员”评定量化指标 | |||
| 项 目 | 评 定 标 准 | 分值 | 评分细则 |
| 政治忠诚星 | 政治站位高,能够自觉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不断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坚定“四个自信”,坚决做到“两个维护”,对党忠诚。 | 10 | 传播、散布、发表有损党的形象的不当言论的扣2分/次。 |
| 权利义务星 | 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,积极履行党员义务,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。自觉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,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种会议和各种活动。 | 10 | 无故不参加“三会一课”、主题党日组织生活等活动,扣1分/次;不按时、足额缴纳党费,扣1分/次。扣满10分为上限。 |
| 学习进步星 | 积极学习党章、党的基本理论、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,专研业务知识,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读原著、学原文、悟原理。积极参加党员学习例会和各种培训。 | 10 | 无故不参加党组织的集中培训、相关学习者,扣1分/次。学习强国学习按照(学习强国管理办法)加减分。 |
| 帮带互助星 | 发挥示范带动作用,经常与其他党员和群众交心谈心,积极参与结对帮扶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,为身边群众提供有关方面的帮助。 | 10 | 按照支部手册要求,每学期有谈心谈话过程,谈话要有内容、有记录,缺少,扣2分;每学期每人至少二次业务听课记录,同时有听评记录,缺少,则减1分/次;积极参加志愿服务,加0.2分/次;见义勇为者,加6分/次。 |
| 建言献策星 | 立足岗位,围绕加快学院业务工作、推进党的建设等各方面,积极建言献策,奉献聪明才智,建议被采用后产生明显成效。 | 10 | 提出建设性意见,且被总支认可、采纳的加3分/项,被学院认可、采用加6分/项,单项(次)以最高分计入,不累加。 |
| 职业道德星 | 保持良好的社会公德、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模范遵守职业道德,在师生中口碑较好,无不良道德行为或记录。 | 10 | 有不良道德行为或记录者,扣1分/次。 |
| 敬业奉献星 | 热爱岗位,恪尽职守,勤奋工作,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全年无无故迟到、早退或旷工现象。 | 10 | 对党组织安排的工作,不作为、慢作为、乱作为的扣1分/次;无故迟到、早退、旷工,扣1分/次。 |
| 表率示范星 | 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,率先垂范,勤政实干,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,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。党建或业务工作获得通辽市党委政府及各部门以上表彰奖励。 | 10 | 不具备前述条件者不得此星。 |
| 业绩突出星 | 立足本职,脚踏实地,真抓实干,服务大局,在相应工作领域取得显著业绩,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突出贡献,党建或业务工作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各厅局以上表彰奖励。 | 10 | 不具备前述条件者不得此星。 |
| 廉洁守法星 | 严守党的纪律,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,不利用工作便利谋求个人不正当利益,无违法违纪行为。 | 10 | 以相关职能部门的结论为依据,违法乱纪行为者,不得此星。 |
| 结果认定:每综合得分6分及以上者获得此星,综合得分6分以下者不得此星。 | |||